【通知】106學年度大專院校醫事類清寒優秀青年獎助學金申請。

『106學年度大專院校醫事類清寒優秀青年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第一條     為關懷嘉義縣市就讀醫事類各大學院校清寒優秀學生,鼓勵其努力向學,為社會培植人才。

第二條     獎助對象:設籍於嘉義縣市現就讀於各大學院校醫事類相關系所在校清寒優秀學生

                   (不包括夜間部或應屆畢業生)。獎助名額以陸名為原則,每名貳萬元整。

第三條     申請資格:

(一)104學年度家境清寒且學業總平均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或成績排名為全班前三分之一以內

(二)操行成績甲等以上(或八十分以上)

(三) 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四) 其他如申請應檢具之各項證件。

第四條  申請期間:105年10月1日起至105年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第五條  申請地點:申請本獎學金應檢具第六條規定之文件,於截止日期前寄達本基金會;

                  通訊處:嘉義市忠孝路151號2樓   電話:(05)223-1859    聯絡人:張專員

第六條  學生申請時應檢齊下列各項證件:

        (一)已填妥資料之申請書一份(表式附後)。

        (二)現就讀學校最近一學年度成績證明書。

        (三)戶口名簿謄本或影印本。

        (四)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證明或社團社會公益服務證明或其他專業證照證明及自我陳述需急難救助之事實(如領有殘障手冊者等)

       (五)申請獎助學金之動機(一千字以內,表格不拘,以A4紙張書寫)。

第七條       凡依本辦法申請獎助學金之學生,由本會審查小組於收件後進行查  訪,並於半個月內審核通過,即分別通知各錄取學生所屬之學校及本人,並擇日頒給之。

第八條  申請人於審查通過後如未繼續就讀原就讀學校,有轉學、輟學等情形,致原申請資格喪失時,視同棄權論。

第九條  本辦法經「財團法人國川美妙教育事務基金會董事會」審查通過後頒佈實施,修改時亦同。

 

財團法人國川美妙教育事務基金會獎學金相關資訊網址:http://www.kmf.org.tw/prize.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