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賽資格與參賽條件
(一) 參賽資格:
1. 本校學籍在籍學生,具創意發想之個人或團隊皆可投稿,每人(團隊)參賽件數限制為賽事一與賽事二分別各一件,可擇一或二參加,團隊隊員不可同時參與其他團隊。以團隊方式投稿者,指定一人為團隊代表人,本校發送通知及獎金發放時均以此人為代表收發。
2. 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並親自簽名,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於得獎後繳交,若未能繳交,主辦方得取消得獎資格。
(二) 參加條件:
1. 參賽作品需未經任何形式之公開發表、未參與任何比賽,同時未經任何 (含電子)形式之刊登。
2. 參賽作品不符合上述條件者,主辦單位有權逕行取消其參賽資格;若於競賽活動後,經檢舉查證屬實,主辦單位有權追回獎金及獎狀,並公布其違規情形之事實。
(一) 時間與投稿方式:
1. 徵件期間:109年8月20日(四)至109年10月20(二)日止。
2. 投稿方式:
參賽檔案格式須為1.PDF(保留圖層)、2.JPG圖檔(300PPI)、3.原始檔三種各一份,壓縮至壓縮檔內,除設計圖稿外,並須含有一頁以上設計理念說明圖。
檔案大小須為A4(寬210mm x高297mm)直立,PDF與原始檔色彩模式須為CMYK,JPG需轉成RGB色彩模式。原始檔請盡量使用Adobe AI 版本:CS6或轉成相容Adobe AI可開啟之PDF格式。
可參考範例檔案。
將參賽檔案壓縮成壓縮檔,檔名註明:代表人姓名_賽事一或代表人姓名_賽事二,一項賽事一份壓縮檔。
壓縮檔zip、rar、7z等常用格式皆可。
將參賽檔案E-mail至ot195.mail.oit.edu.tw 主旨註明:參加亞東特色設計大賽_代表人姓名學號。
(二) 其他填寫資料:
1. 填寫亞東學務特色設計大賽報名表。
2. 簽切結聲明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3. 參賽報名表與切結聲明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請於徵件結束前紙本繳交學生事務處方城205
1. 易於實體化、商品化考量程度30%
2. 設定符合本校形象與理念連結程度30%
3. 整體美感20%
4. 整體造型10%
5. 整體配色10%
【賽事二】亞東學務形象徽章(LOGO)Visual Identity設計
1. Visual Identity設計呈現完整性40%
2. 符合本校形象與理念連程度30%
3. 配色與美感30%
【評分方式】
1. 第一階段人氣票選:舉辦校園人氣票選活動,選出得票最高前6組作品進入決賽。
2. 第二階段專業評選:由專業評審擇優選出投稿作品前三名得獎作品。
※本徵件比賽之作品是否作為本校學生事務處形象識別系統中之吉祥物係依本校學務會議投票決定,作品如有未臻水準者,得由評審委員或校務會議決議從缺;或作品水準相當,亦得以同一獎項並列。參賽者應尊重學務會議之決議與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注意事項
(一) 凡參加本活動者,即同意本活動之各項規定,主辦單位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行為之參賽者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且如有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時,參賽者應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二) 參加本活動填寫之所有資料應為真實正確無造假,且無冒用或利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倘若資料不實或資料不完整、通訊方式無法聯絡本人之情事,將被取消入圍或得獎資格。如有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時,參賽者應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如因此致執行單位無法通知參賽者得獎訊息時,主辦與執行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三) 擔保對其參賽作品及其內容擁有合法著作權利及完整授權商業及非商業性使用之權利,並保證其設計之作品,第三人不得主張任何權利,若發現涉及仿冒、抄襲、盜用他人作品、冒名頂替或其他不法之情事,或經發現參賽作品有非本人創作或侵害他人權利者,除應自負所有相關法律責任,並承擔主辦單位之一切損失外,主辦單位得立即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有獲獎,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所得獎項及獎金;如有造成他人損失或致主辦單位受有損害者,參賽者應自負民事或刑事上賠償之責任,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及賠償責任。
(四) 經評定為前三名及佳作之得獎作品,得獎人(團隊)同意將其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全部讓與亞東技術學院,並同意對亞東技術學院不行使著作人格權,同時亞東技術學院保有刪除、修飾權、重組權外,有權製成產品、印製成宣傳品、紀念品,並可運用於各類媒體進行任何公開播送、公開傳輸、重製編輯、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及運用於其他與本校相關之非營利與商業活動,並得予出版、網路刊登及作為推廣之用。
(五) 參賽作品一律不可抽換或退還,參賽作品請自行留存備份。
(六) 本活動所得獎金應依法扣除稅金。獎金領取者應配合填寫收據並檢附國民身分證供核對身分。
(七) 本活動因故無法順利進行時,主辦單位有取消、終止、修改、延長、縮短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
(八) 本活動繳交之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妥善保管並予以保密,僅作為入圍及得獎通知等與本活動及參賽作品相關事宜聯絡之用。
(九) 主辦單位保有本活動相關細則更動權,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本活動所屬網站公告為準,不再另行通知。
